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支持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人社办发〔2017) 1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4号》规定,全文废止。
本通知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