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10件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1997〕21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号,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五、《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3〕35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六、《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9号,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七、《 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4〕39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八、《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8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7月11日。
九、《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延长有效期至国家出台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正式实施之日,最长不超过2023年9月30日。
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45号,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