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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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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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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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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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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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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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芝罘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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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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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地税函〔2007〕53号,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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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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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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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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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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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保证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且具有操作性,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对前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形成《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及时清理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布,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了解和执行有关规定,促进依法治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的《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涉及2份文件,即:《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芝罘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烟地税函〔2007〕53号,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