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吉地税个所函字〔1999〕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
)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