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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财基层[2008]25号2008-10-27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契税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财税〔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为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现对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契税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目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市、县及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