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10〕593号
税谱®提示:【已被《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0〕84号
,以下简称《
通知
》)转发给你们。《
通知
》第二条中的扣除税收定额标准仍按
琼财税〔2006〕468号文件执行,具体扣除的税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