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第二条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按《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修改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按《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核准类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