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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3-02 沪税地〔1994〕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09]9号规定,本市补充意见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 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账贴花的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