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含)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实行定期定额核 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税费政策,适应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上线的管理需求,根据省税务局相关要求,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时报省局相关部门备案,决定对双定户综合征收率计征办法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行 业 |
征收率(%) |
饮食业中的餐馆(含烧腊)、娱乐业 |
2.1 |
工业、商业、修理修配业 |
1.4 |
交通运输业 |
2.1 |
建筑安装业 |
1.5 |
饮食业中的早点(熟食)、服务业、其他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