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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类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各类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政二〔1995〕17号 1995-03-27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国税函发〔1995〕098号文件规定,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已经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按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上海情况,现对本市各类储蓄期从1995年4月1日开始个人取得的有奖储蓄中奖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9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3-1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吉地税所字〔1995〕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你省一些银行由于对税法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产生异议的问题,请你们根据税法规定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他们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