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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进发[2001]20号 2001-9-4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 国税发〔1998〕95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出口企业类型重新进行划分,经审核,认定为B类企业的共10户:
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
山西大晋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山西杏花村汾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南风化工集团山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其余认定为C类企业。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