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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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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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2018年1月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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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
2015年7月17日 |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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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对涉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