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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制定日期 |
已废止、失效条款或内容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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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本市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
2012.9.3 |
二、《电子缴款凭证》内容 (一)凭证式样 本市《电子缴款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参考式样进行设计。其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务征收机关、收款国库、开户银行、账号、系统税票号、税(费)种、税(品)目、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打印次数。其中,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成功扣款日期,税(品)目、缴款日期、打印次数为本次新增要素。 《电子缴款凭证》使用A4纸打印,按照纳税人缴款日的申报缴税(费)记录显示明细信息,包含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 电子缴款专用章、电子签名串,含防伪技术,可验真伪。 三、其他事项 (二)纳税人需开具完税证明,或因CA证书损坏等原因,无法下载《电子缴款凭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四、本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3〕88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14号)、《关于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国税稽〔2004〕3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商业银行试行“税款无纸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430号)同时废止。 |
二、《电子缴款凭证》内容 (一)凭证式样 本市《电子缴款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参考式样进行设计。其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税务征收机关、收款国库、开户银行、账号、系统税票号、税(费)种、税(品)目、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打印次数。其中,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成功扣款日期,税(品)目、缴款日期、打印次数为本次新增要素。 《电子缴款凭证》使用A4纸打印,按照纳税人缴款日的申报缴税(费)记录显示明细信息,包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电子缴款专用章、电子签名串,含防伪技术,可验真伪。 三、其他事项 (二)纳税人需开具完税证明,或因CA证书损坏等原因,无法下载 《电子缴款凭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四、本公告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关于本市试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3〕88号)、《关于本市全面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通知》(沪国税稽〔2004〕14号)、《关于推行网上下载<电子报税付款通知>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国税稽〔2004〕3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商业银行试行“税款无纸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银发〔2003〕430号)同时废止。 对附件《电子缴款凭证(上海版)》进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