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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县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县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4]117号 2004-8-9

湘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恳求对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潭政字[2003]1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县潭政字[2003]100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乌石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