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县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潭县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4]117号 2004-8-9
湘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恳求对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潭政字[2003]10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乌石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M2)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具体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按照你县潭政字[2003]100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乌石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时间,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