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宣传提纲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征收车船税。
一、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哪些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应当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的车船,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缴纳车船税。
四、我市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车辆税额统一按照《辽宁省车辆税额表》执行。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备 注 |
大型载客汽车 |
每辆 |
600元 |
包括电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中型载客汽车 |
每辆 |
540元 |
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小型载客汽车 |
每辆 |
480元 |
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
微型汽车 |
每辆 |
360元 |
是指车长小于等于3.5米,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汽车。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包括挂车、牵引车、客货两用车。 |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每吨 |
96元 |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
摩托车 |
每辆 |
120元 |
|
表中的自重,为机动车的整备质量,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五、船舶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船舶税额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执行。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
机动船 |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
净吨位每吨 |
3元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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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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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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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船 |
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 |
按机动船税额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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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驳船 |
净吨位每吨 |
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条例规定,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七、车船税有哪些减免税政策?
1.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这些车辆也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
2.为了扶植农业、渔业的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为了支持国防建设和满足警务保障的需要,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4.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5.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体现外交对等原则,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6.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八、车船税由什么部门负责征收?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九、车船税应当在什么地方缴纳?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25号)第四条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在购买交强险所在地缴纳车船税;不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和船舶,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
十、车船税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十一、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25号)第五条规定,车船税应按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缴纳;不购买交强险的车船,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在会计年度内缴纳车船税。
对于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2007年7月份之前已经办理交强险的车主何时补缴当年的车船税?
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在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同时补缴2007年度的车船税,在2008年12月31日前补缴税款的可不征收其滞纳金,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欠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如何补缴?
对实行两年一检车而未缴纳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和欠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的应税车船,纳税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补缴税款。逾期不缴的,从税款所属期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十四、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十五、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权利?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而且,纳税人缴税后,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该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十六、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车船信息,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提供车船税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虚假车船税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八、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