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2-01 辽地税个〔1999〕301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7号
)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11月1日起,证券公司向个人股东结付帐户资金利息时,全额依法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