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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2-12-11 辽地税函〔2002〕374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局沈阳分局:

  你局《关于追加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下属单位的请示》(辽地税沈发〔2002〕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在省内设立了16家全资连锁分店,省局《 关于确定辽宁成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 辽地税函〔2001〕195号确定以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负责下属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随着经营业务的拓展,该公司在省内又陆续开办了8家分店。经核实,8家分店均不具备纳税人条件,同意仍以该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下属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收监管,如其核算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按规定就地征收所得税。

  附件: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分店名单(略)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