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7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4年7月15日 |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类房地产(不含别墅)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别墅及非住宅类房地产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后多退少补。 二、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可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参照本公告执行。 三、《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台地税政发〔2013〕25号)文件自该公告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
自2014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宅外,住宅类房地产(不含别墅)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别墅及非住宅类房地产按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额(含预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后多退少 |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