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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2001-12-18 辽地税函〔2001〕371号
税谱®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朝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对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朝地税发〔2001〕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一款“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的有关规定,高树轩以个人房产与他人入股合资成立朝阳市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