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2-21 沪国税流〔2000〕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7]61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0〕14号
)给你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国税流[1999]47号文相应废止)
请遵照执行。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