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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征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征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流[2002]196号 2002-04-28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2]3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137号)和《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地税一[1995]51号)已废止并停止执行。对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上海市公路管理处、长宁区凯桥绿地建设指挥部申请的汶水路拓宽工程、龙吴路改建工程、吴中路、桂林北路改建工程、武宁路改建工程、凯桥、华山路两块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工程、龙吴路拓宽(南段)工程应按规定由工程施工单位自行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今后对新列入市政重大工程的项目,均不再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政策,而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