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昆山市个体工商户部分定额核定要素、系数参数值的公告【全文废止】
苏州地税规〔20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州地税规〔2016〕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市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客观反映定额核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近几年执行情况和典型调查的结果,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要素、系数参数值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相关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为昆山市范围内的饮食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个体定期定额户。
月营业额的核定以基本等级地段要素核定额与各调整系数的乘积而确定。地段等级如有发生变化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与等级分类见附件)
为提高计算相关税款的简便性,根据“要素·系数法”计算出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100的倍数最终确定月营业额。个体税收定额经公示审批确定后执行期为一年。
二、调整新增行业类型
本次调整新增了美甲、儿童游乐、宠物护理美容、保姆家政、婴儿游泳、儿童培训、家教七个行业子目。
三、其他
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