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国税所一[2008]145号
)规定,第一条中“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暂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第一条“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暂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中“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暂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废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