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7-05 云国税函〔2001〕4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及其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2001年按年度应缴纳
企业所得税额10%的比例分季就地预缴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