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破产重组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通知
2002-01-01 黔地税函〔2002〕127号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据部分地区反映,
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由于资产重新评估,其账面房产原值发生了变化,影响到
房产税的计算和征收,现就如何确定房产原值问题,予以明确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
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在改组改制、破产重组时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导致房产原值发生增减变化的国有资产,应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认定的房产原值作为
房产税的计征依据。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