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1995]50号 1995-06-29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何种税目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