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税局,市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的通知》(鄂地税发〔2012〕7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车船税减免事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局编码对照表
区局名称 |
区局编码 |
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 |
420102 |
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 |
420103 |
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 |
420104 |
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 |
420105 |
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 |
420106 |
武汉市青山区税务局 |
420107 |
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
420111 |
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
420112 |
武汉市汉南区税务局 |
420113 |
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 |
420114 |
武汉市江夏区税务局 |
420115 |
武汉市黄陂区税务局 |
420116 |
武汉市新洲区税务局 |
420117 |
武汉市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
420119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420151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420152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 |
420120 |
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
420153 |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证明号码: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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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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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车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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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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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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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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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 码(车架号 |
) |
发动机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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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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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名称 |
|
船舶识别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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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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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减(免)税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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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年应 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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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期 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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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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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说明:
1.一车(船)一证,不得转借。
2.证明号码:由十五位数构成:前六位为省、市、县六 位行政区域码;中间四位为开具减免税证明年度;后五位为 顺序码,由开具减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开具顺序编制。
3.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识别号填写;不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人身份证号 码。
4.车辆种类:(1)乘用车;(2)客车;(3)货车;(4) 挂车;(5)其他车辆;(6)摩托车。
5.船舶种类:(1)机动船舶;(2)拖船、非机动船舶;
(3)游艇。
6.车辆的号牌号码、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 号码以及船舶名称、船舶识别号等根据车船的登记证书或行 驶证书填写;购置的新车船或依法不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 的车船,上述数据项目根据车船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相应凭 证填写
7.实际年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与年减(免)税额的差 额。
8.免(减)税期限:按减免税起止年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