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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5-07-28                           云国税增字〔1995〕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大理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冰铜适用税率的请示》(大国税流字(1995)第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金属焙烧矿是将金属矿采选产品焙烧或燃烧,脱去其水份、硫、砷等矿物杂质而提高其金属含量(品位)的金属矿产品,冰铜是硫化铁与硫化铜的合金或硫、铁、铜的一种化合物,属冶炼中间产品,不属于金属焙烧矿,其适用税率为17%。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