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建筑用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地税发[2004]125号2004-11-30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3年5月10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5-08-12)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稽查局:
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我市建筑用石
资源税税额标准定为每吨2元。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