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规定,从2018年11 月1 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3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
怀化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序号 |
行业 |
核定征收率 |
1 |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加工修理修配 |
1.5% |
2 |
交通运输业 |
1.5% |
3 |
娱乐业 |
1.5% |
4 |
服务业(不含房屋出租) |
1.5% |
5 |
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
2% |
|
其中:住房转让 |
1% |
6 |
建筑业 |
1.5% |
7 |
其他行业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