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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3-05-21 沪地税流〔2003〕2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向用户直接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是指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