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3-05-21 沪地税流〔2003〕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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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向用户直接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是指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