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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资源税收入级次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资源税收入级次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财(预)发[2014]10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的公告》 ( 2020年9月2日规定,全文废止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为增强自治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财政部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将我区资源税收入由自治区和市县共享税(自治区50%、市县50%),调整为自治区本级收入,市县不再参与分享。由此而造成相关市县财政收入减少的,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