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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在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在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流〔2000〕0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1-25

西城区、顺义区、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现将中央在京承担国家粮油购销企业的名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 财税字〔1999〕198号 京国税〔1999〕140号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2000年1月25日

中央在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名单如下
1.中谷中央储备粮公司;
2.北京八达岭华天国家粮食储备库;
3.顺义中宏国家粮食储备库;
4.国家粮食储备局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