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厦国税流〔2000〕61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00-11-30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国税函[2007]70号规定,原文第一条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定,正文补充通知内容、附件2全文失效,附件1国税发[2000]183号第一条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所转法规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伪税控推行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确保推行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市局成立防伪税控推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贻奏
副组长:戴黎明
成员:叶志坚、颜宝康、吴家华、林玉婷、苏建德、耿希经、张鹭杰、陈健
二、关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计划
总局下达我局2000年计划推行户数300户。根据“XTAIS”系统反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年用票信息,确定年底前各局推行任务如下:管理局:205户;外税局:50户;集美局:0户;同安局:10户;杏林局:30户;海沧局:5户。具体企业名单由流转税处下达。
明年推行计划另行下达。
三、关于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流程
市局确定推行计划——各基层局确定具体的推行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企业填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审批表》——各基层局审批并上报一份《审批表》给市局——市局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服务单位对企业培训、销售专用设备及安装调试——各基层局收缴企业结存的手写专用发票
四、关于推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防伪税控推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推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局将按季对各基层局推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
五、关于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减少阻力
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防伪税控系统,明确纳税人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是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内容,取得社会各界包括广大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有力配合。
(二)抓好培训,保证质量
一方面,由市局安排对税务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就防伪税控系统的知识和具体操作技能进一步培训;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指导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企业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集中培训工作,做到通知一户、培训一户、安装一户、使用一户。
(三)加强监督、完善服务
切实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做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企业开票子系统的顺利运转。
(四)狠抓管理、落实制度
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扩大推行,各项工作任务量将会剧增,各基层局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关键岗位如发行工作等要由高素质人员负责。要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附件部分失效)
2.2000年防伪税控推行计划安排表(本附件全文失效)
二OO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