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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人社发〔2016〕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 皖人社秘〔2021〕10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 ( 人社部发〔2016〕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2.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6日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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