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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使出口企业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和获取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1年12月5日起开通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功能模块。

出口企业可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网上预申报和下载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需在每月规定申报期内进行,单证网上预申报和下载审核结果反馈信息可在每日规定时间内进行。出口企业使用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和审核结果网上反馈后,不需要再上门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和获取审核结果反馈信息。

详情请查询广州国税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