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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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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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201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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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废止】 |
2012年7月30日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
3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废止】 |
2013年3月19日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4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双定户行业所得率的公告 |
2014年10月10日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5 |
201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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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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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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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8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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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税费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对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组建的税务机构承担。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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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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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201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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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公告 |
2017年5月24日 |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
3 |
关于地方税收属地管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01年1月15日 |
梅地税发〔2001〕13号 |
4 |
关于加强有关行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1年2月9日 |
梅地税发〔2001〕26号 |
5 |
关于明确梅江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6年3月21日 |
梅地税发〔2006〕55号 |
6 |
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 |
2006年3月21日 |
梅地税发〔2006〕56号 |
7 |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年3月4日 |
梅地税函〔2008〕34号 |
8 |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年5月27日 |
梅地税发〔2008〕93号 |
9 |
关于重新明确梅江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8年6月27日 |
梅地税发〔2008〕141号 |
10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08年8月29日 |
梅地税发〔2008〕187号 |
11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9年7月28日 |
梅地税函〔2009〕168号 |
12 |
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
2009年9月1日 |
梅地税发〔2009〕198号 |
13 |
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9年10月20日 |
梅地税发〔2009〕224号 |
14 |
关于梅江区地税局申请调整梅州城区存量房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
2010年4月8日 |
梅地税函〔2010〕74号 |
15 |
关于加强房地产建安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10年6月7日 |
梅地税发〔2010〕88号 |
16 |
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流程》的通知 |
2010年7月7日 |
梅地税发〔2010〕97号 |
17 |
关于做好全市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调整的通知 |
2011年5月16日 |
梅地税函〔2011〕86号 |
18 |
关于加强转让土地使用权税收管理的通知 |
2011年8月24日 |
梅地税函〔2011〕157号 |
19 |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
2011年10月11日 |
梅地税发〔2011〕151号 |
20 |
201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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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12年6月13日 |
梅地税发〔2012〕104号 |
22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函 |
2012年11月1日 |
梅地税函〔2012〕198号 |
23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函 |
2012年11月1日 |
梅地税函〔2012〕199号 |
24 |
关于2013年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在梅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备案的公告(第一批) |
2013年3月1日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25 |
关于原梅县西阳镇辖区内纳税人缴纳地方税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
2012年11月21日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
26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
2015年11月26日 |
梅地税函〔2015〕214号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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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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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2015年7月29日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梅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梅州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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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梅州市国家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梅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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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更新后的《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
现将更新后的《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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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梅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1.梅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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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2000万以下) |
附件1中序号1审批部门栏目省级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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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
删除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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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
附件2中序号1项目名称栏目“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中的“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含清税申报)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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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序号22 |
整列删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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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公告 |
2014年9月4日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我局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第五条规定,制定了《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见附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控制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供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使用。 |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我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第五条规定,制定了《梅州市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建安工程造价标准》(见附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控制建安工程造价的标准,供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使用。 |
3 |
2015年6月3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现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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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机清单行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机清单行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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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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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标题: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
附件1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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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表格中,处罚主体“国地税机关” |
附件1表格中,处罚主体“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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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标题:梅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
附件2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