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关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废止】 |
2010.11.29 |
宣城市地税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2 |
201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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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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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03.10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