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继续执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规定,我局决定:从2012年2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韶关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和税收征管一体化系统”对存量房交易有关税费进行征收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