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商业企业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的公告【全文废止】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8-10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 (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
印花税管理,及时组织
印花税入库,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6]22号
)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商业企业购销合同
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调整为100%,请遵照执行。同时,《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市几项税收政策的通知》(衢地税发[2008]18号)第一条第二项废止。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