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合作的指导意见 【全文废止】
韶国税发〔2016〕14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韶钢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作规范3.0版》(以下简称总局《合作规范3.0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合作规范2.0版>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意见》(粤国税发〔2016〕92号)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韶关市国家税务局、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对韶关市辖区内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税收管理优势,优化征管方式,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促进纳税遵从,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合作规范3.0版》为标准,根据国地税合作的总体要求,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和开展风险管理,结合韶关本地实际,兼顾国地税管理重点,协商制定年度风险管理合作计划,在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税收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和重点纳税人,指导并协调双方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二、合作内容
根据《方案》、总局《合作规范3.0版》和省国地税局对纳税人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工作的要求,确定以下三大类共13个合作项目(详见附件1):
(一)协同开展分类分级管理
1.国地税共享交换纳税人分类管理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每年定期对共管户的分类管理标准(如行业、特殊业务类型等)和分类分级管理模式进行共享与经验交流,以抓准行业标准和区分企业规模来提高管理对象的精准度,为双方开展税源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2.国地税共享交换行业管理经验和税源管理指引。每年定期对共管行业的行业管理经验、税源管理指引、典型风险应对案例等内容进行共享与交流,共同提升韶关重点行业税收治理水平。
(二)协同开展风险应对
1.联合开展纳税评估。国地税对口县(市、区)局每年选取不少于2户共管风险纳税人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尤其在大企业税收风险合作方面,相互提供业务支持,促进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
2. 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和风险应对。联合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登记制度,共享各自取得的相关信息,协同开展项目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防范税收管理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
3.联合开展欠税清理。国地税对口县(市、区)局筛选国地税同时存在欠税的同一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协同开展清理欠税工作。
4.协同开展非正常户管理。国地税对口县(市、区)局共同识别和防范漏征漏管纳税人风险,协同开展非正常户的税收风险推送和应对工作。
5.协同开展注销户的税收风险管理。国地税对口县(市、区)局共同探索对申请注销的共管纳税人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协同开展注销户的核查工作。
6.联合开展评估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共同主题或项目,每年联合组织1次风险应对业务交流或培训,提高风险应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
(三)涉税情报信息的共享交换
1.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国地税联合向市协税护税组织采集各类涉税信息,增加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量,丰富风险分析的数据基础。
2.国地税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共享《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协同加强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对持《外管证》、在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建筑服务企业,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采取联合办税或委托代征的方式,合作征收税款。及时向对方传递《外管证》等信息,开展相关税费征收管理。
3.国地税共享交换风险应对结果信息。通过每季度风险应对发现问题、应对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共享交换,分析共管户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及时应对防范。
4.国地税共享交换第三方信息应用情况。通过每半年对国地税第三方信息应用情况的共享交换,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分析工作。
5.国地税共享交换风险应对优秀案例。每年1次共享交换国地税各自评选的优秀案例,为双方的风险应对人员提供实用有效的借鉴学习材料。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实施国地税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合作项目,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合成立实施分类分级和开展风险管理专项改革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改革工作组”),由双方征收管理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为双方征收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详见附件2)。专项改革工作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督办国地税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合作事项,明确合作事项的承接部门和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有关会议、落实部署有关决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部署年度合作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专项改革工作组负责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双方主要负责人轮流主持;如遇需要双方共同研究决定的重大、紧急事项,任何一方均可临时提议,经对方同意后召开联席专题会议。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一方负责制作。
(三)细化落实方案。根据合作项目的需求,制定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双方协作配合的层面、方法和内容,推进合作项目工作落实。
(四)明确合作项目负责部门。所有合作项目均明确双方对接负责部门,负责部门要认真跟进合作项目的落实进度,确保合作项目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观念,强化领导。国地税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专项改革工作组的指导下完成征管体制改革目标,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应参照市国地税局做法,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通力协作,强化执行,确保国地税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合作项目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在推进合作工作过程中,应密切衔接,统筹协调,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征收管理部门反映,由双方共同研究处理。共同推进合作事项。
附件:1.韶关市国地税纳税人分类分级和税收风险管理合作项目表
2.韶关市实施分类分级和开展风险管理专项改革工作组名单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