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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肇国税函(2005)15号 2005-01-26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征收分局,市局大旺征收分局,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16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5]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肇庆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2005.15-1 【见附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