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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10〕126号 2010-04-15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发〔2005〕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