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韶国税发〔2009〕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_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对创业投资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办理,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6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