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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我局目前以电子方式发送税务文书的种类包括: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增值税事项)。
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局为税收资料电子化试点单位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局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的方式。对已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税务文书,我局原则上将不再发送纸质税务文书。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

我局目前以电子方式发送税务文书的种类包括: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增值税事项)。今后,我局将不断调整电子税务文书的发送种类,纳税人可登录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12366.gov.cn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了解。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