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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国税函[2008]51号 2008-1-30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 ( 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认真履行出口退税人工审核职责,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未经省局同意不得增加新的审核内容。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7号)要求,做好出口退税资料的清理简并工作,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保证书、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等《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中未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