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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10〕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11.8)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 皖地税〔2010〕41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高收入人员分布情况数据信息库。各主管分局要结合以前年度自行申报和日常汇缴检查、评估、稽查反馈数据等情况,建立高收入人员分布情况的数据信息库。数据库信息应包括纳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行业、各年度收入主要来源项目(所得项目及所得额按照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口径)。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工作管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是开展工资薪金所得比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落实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开具数据采集要求的必要手段,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2011年起,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单位(包括中介机构等核定征收单位)用劳务报酬发票列支成本的,必须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并据实扣缴申报非工资薪金支出部分的应扣税款。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各主管分局要加快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力度,逐步实行数据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的目标。

三、切实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各管理分局要限期安排人员对工商传递的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信息进行跟踪调查,按照《马鞍山市企业利润分配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马地税[2009]76号)做好税款征收和资料备案工作。对股权转让者要关注其所在公司的资产构成状况,对有房产、土地及无形资产的公司,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涉税评估,准确确定转让股权股东的权益,并据此确定股东转让股权计税价格的合理性,依法征收税款。

四、进一步落实拍卖所得相关税收政策。各管理分局要在11底以前,对本分局所辖的拍卖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一对一辅导企业自查税款缴纳(扣缴)情况,并督促拍卖单位依法补缴少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年底以前市局将安排时间,对拍卖行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五、继续加强高收入群体和独资合伙企业的管理。各管理分局在日常检查和评估工作中,要将高收入个人的申报检查和政策辅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加强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个人的税收遵从度,逐步提高下一年度的自行申报质量。稽查局在检查时,应将个人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股权转让等内容纳入检查范围,并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将有关高收入个人的涉税收入等数据反馈给主管分局。

规范和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审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或家庭与企业费用混杂的情况,对共用费用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数额或比例。要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办理个人所得税清算手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应当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清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