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黄山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2013年11月15日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2 |
2016年2月16日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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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从事临时经营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废止】 |
2016年5月6日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