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关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4日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对行政村取得应税项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合地税征[2000]418号

2

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地税〔2005〕238号

3

关于明确网上申报纳税人注销和变更帐户业务处理流程的通知

合地税函〔2007〕206号

4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地税〔2008〕55号

5

转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合地税〔2009〕66号

6

 关于印发《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7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合肥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地方税费的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8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合肥市建筑业地方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关于《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在《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基础上,对截至2018630日现行有效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当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税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执法制度建设质量,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对照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日常管理、清理工作。清理后将清理结果对外公布,统一税务部门执法依据和尺度,方便纳税人及时获知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提供指引。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8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