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全文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部分条款修改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第四条修改为: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9号公告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有关政策规定,宿州市税务局2017年6月20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宿州规审-2017-71”,现将调整后的我市范围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房预征率:1.5%;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
三、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率:不低于5%;
四、
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9号
公告
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标准不符的按本公告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1日